年来(一作「来年」)二月二,别汝暂相弃。
??(一作「烧」)灰散四林,勿(一作「免」)占檀那地。
(见《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二。
注一作者为《五灯会元》卷八之异文。
)。
志端,福州人。
嗣弘瑫。
住福州林阳山瑞峰院。
开宝元年卒。
诗一首。
(《全唐诗》无志端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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