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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基础教材:合同法案例理论与实务》

作者:黄名述 | 译者:李建勋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46493

内容简介

《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基础教材:合同法案例理论与实务》在内容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与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接轨,注重基础理论阐述和实务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力求展现以下特点: 一,基础性。本套教材的编写内容定位于对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阐释和对基本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 第二,简洁性。本套教材以各学科成熟的理论体系为主,不涉及太深奥的法律问题;以通俗和主流观点为主,除核心观点、理论有简要论证之外,避免过多论述有争议的观点或作者个人观点。 第三,实用性。本套教材充分突出实用性,主要服务于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和考公务员的目标,教材内容及结构与司法考试大纲保持一致,大量引入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真题和案例。 第四,新颖性。本套教材力求突出形式设计上的新颖性。根据各教材的不同特点,有的在每章开头有简短的案例导入,使相关知识点、重点及难点一目了然;有的在正文中穿插案例或合理设置图表,以方便学生阅读,符合学生应试要求;有的在每章结尾处设置思考题和案例分析题,以供学生参考使用。 本套法学教材涵盖了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16门法学主干课程和14门实务性较强的非主干课程,共30种。

目录

第一章合 同法的一般规定◎案例1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案例2 诉讼时效的中断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案例3 招投标合同 ◎案例4 合同条款的解释◎案例5 格式条款的解释◎案例6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解释◎案例7 合同形式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案例8 借款合同的无效◎案例9 企业之间的拆借合同无效 ◎案例10 无效合同的处理◎案例1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无效◎案例12 装修合同的无效◎案例13 合同无效的后果◎案例14 保证金利息的支付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案例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案例16 履约能力的认定◎案例17 按份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案例18 附随义务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案例19 合同的变更◎案例20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合同一施工图纸的变更◎案例21 房屋买卖合同一付款条件的变更◎案例22 企业兼并◎案例23 股权转让合同 ◎案例24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25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案例26 合同承受 ◎案例27 免责的债务承担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案例28 建筑施工合同的解除◎案例29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案例30 产品供销合同的解除第七章合同的担保◎案例31 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之并存关系◎案例32 定金担保◎案例33 定金收受人的认定◎案例34 定金罚则的适用第八章 违约责任◎案例35 违约责任的认定◎案例36 逾期交房时间的认定◎案例37 房屋买卖合同——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案例38 违约金的调整◎案例39 违约金的选择◎案例40 违约金的计算◎案例41 损失赔偿额的认定第九章 买卖合同◎案例42 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例43 附赠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例44 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案例45 设备买卖合同 ◎案例46 房屋买卖合同一质量瑕疵与违约责任……第十章 借款合同第十一章 租赁合同第十二章 承揽合同第十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四章 运输合同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第十六章 服务合同第十七章 居间合同第十八章 保险合同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3.关于损失的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因合同无效,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公司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确为该工程的施工作了相应的施工准备,其损失系客观存在的。乙公司明知自己发包的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所必备的法定手续,仍违法发包给甲公司,负有主要责任;而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时,并未履行审查合同指向的A建筑工程的相关文件的义务,负有次要责任。因而,仲裁庭依据现有证据确认甲公司的损失金额共为人民币3292252.42元,现依据双方过错分担损失,其中甲公司承担30%即987675.73元,乙公司承担70010即2304576.69元。 三、涉案理论 本案涉及的合同法理论主要是合同无效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如何理解第5项中的“强制性规定”系本案争议焦点所在。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强制性规定的讨论较为深入,但由于解释论上的差异,始终未曾达到统一的见解,也正是基于纷繁复杂的观点,导致司法裁判结果上的大相径庭。 (一)强制性规定的争议背景、历史渊源及内涵的界定 鼓励交易乃合同法的核心价值,体现在具体制度层面主要表现为尊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和保护交易的安全。然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何以能约束并督促双方顺利履行合同,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赋予法律上的约束力,即合同效力。依据我国当前合同法理论通说,所谓合同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1]简言之,判定合同有效代表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肯定性评价;相反的,宣告合同无效表示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彻底否定,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干预。关于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2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所在。争论主要围绕“什么是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分类”及“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绝对无效”等疑问展开,也正是因为实务界难以达成一致的见解,直接导致裁判上的混乱,从而使民事主体丧失对交易安全的信任,进一步阻碍经济的发展。 ……

书籍类型:图书,法律,法律实务,